錸德科技:公告本公司100%之子公司擬處分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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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24 2.公司名稱: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為配合子公司上櫃規劃作業並符合日後股權分散之規定,擬處分 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並洽請本公司全體股東優先認購。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基於與全體股東分享轉投資事業營運成果並配合子公司錸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簡稱錸寶)上櫃及未來股權分散規劃事宜,擬將100%持股之子公司中 原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之錸寶股票合計 2,954,935股(佔錸寶股權11.82%),以每股不低於90元(暫定),洽請本公司全體 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處分後本公司仍直接持有47%,認購基準日以本次董事會 後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為準;扣除庫藏股及公司法第179條 規定之股份後,本公司全體股東暫訂每仟股可認購錸寶1.149793股,本公司股 東放棄認購之股份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二、若因錸寶股本發生變動或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本公 司股東認購錸寶股票之股數計認購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三、本處分案實際認購價格暨認購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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