紘通企業: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大陸「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與「深 圳市宏懋電子有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深圳市宏懋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均為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大陸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44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92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92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業務週轉之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同一母公司100%持股子公司豁免擔保品)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362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830 5.計息方式: 4.5% 6.還款之: (1)條件: 償還方式可依貸放之到期日全部償還或分期 清償。 (2)日期: 貸放期限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起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92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RMB19,464仟元*5.067(NT 98,622仟元)*40%=NT39,449仟元 2.RMB255萬*5.067=NT 12,921仟元 3.RMB10,583仟元*5.067=NT53,624仟元 4.RMB756仟元*5.067=3,830仟元 5.12,921仟元/535,175仟元=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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