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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7,566,77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3/25~105/05/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4.00~16.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1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出席董事達法定人數且決議之表決亦符合法定人數。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105年3月24日經105年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 份5,000仟股。 二、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之5.14%,且預計買回股份之所需金 額,以買回價格下限每股14元計算,預計淨現金流出為 70,000仟元,以買回價格上限16元 計算,淨現金流出為 80,000仟元。買回庫藏股除造成現金流出外,其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 皆會下降,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 利之影響。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買回股份價格報告書 華韡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韡」或「該公司」)於民國(以下同)一○五年三月 二十四日董事會決議買回該公司股份,本次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 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 新台幣(以下同) 97,566,77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 105年3月25日至105年5月24日 5.預定買回的數量: 5,000仟股,占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14%。 6.預定買回的價格區間: 14.00元至16.00元; 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 亦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 自上櫃市場買回 本會計師以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為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計算其可買回股 份總金額及股份限額,另參考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庫藏股疑義問答」集,對華韡買回價格區間合理性、 買回總金額及數量、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 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執行各項評估,認為華韡預計買回普通股的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 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金額對華韡的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並無重大不 利的影響。 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王 錦 祥 會計師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文號:(86)台財證(六)第59385 號 民國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自次公告修改買回期間由105/3/28至105/5/27修改為105/3/25至105/5/24,此次修正列入下 次董事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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