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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5/03/29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4年5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案, 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期限屆滿 前分次辦理,現因期限將屆,本公司尚未執行本案,於剩餘期限內也已無繼續私募 之計畫,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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