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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31 17:40


第三十四條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新安路2號(第一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4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104年度決算報告。 3、民國104年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104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案。 (四)選舉事項 選舉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案。 (五)其他議案 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 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2)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 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苗栗縣竹南 鎮公義里仁義街5號)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召開前三十日寄發給各股東,屆時 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逕向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查詢補發。(02-23892999),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本 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股東會之召集通知以公告為 之。 (4)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 公司將於105年04月22日起至105年05月0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惟依法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 號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且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5年05月03日下午 5時前以書面送達或寄達,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 覆審查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受理提案 處所: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仁義街5號 ,電話:037-585888)。 (5)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 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 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6)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 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7)依公司法第192-1條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本公司將於105年 04月22日起至105年05月03日止,受理股東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 請於105年05月0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或寄達,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 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 提名函件】字;受理提案處所: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苗栗縣竹南鎮 公義里仁義街5號,電話:037-58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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