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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嚴格執行 逾期居留外國遊客再入境禁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07 12:31


依據泰國內政部第1/2558法條、主旨”外籍人士符合進入泰國分類”的法律規定,自2016年3月20日起,泰國針對逾期居留泰國的外國遊客將加強嚴格執行再入境禁令。

這項法律規定引用一些外籍人士、或外國遊客,在規定合法停留期限之外逾期居留,而獲准暫時居留泰國,因而造成泰國人民與國家安全置身在風險中。


因此,泰國將針對逾期居留泰國的外國遊客,違反移民署法規:第B.E.2522條,加強嚴格執行再入境禁令。

■逾期居留超過90天至1年者,再入境禁令為1年。

■逾期居留在1年-3年之間者,再入境禁令為3年。

■逾期居留在3年-5年之間者,再入境禁令為5年。

■逾期居留超過5年以上者,再入境禁令為10年。

因逾期居留少於1年而受到泰國當局羈押的外國遊客,將於5年內禁止再入境泰國;而逾期超過1年者,10年內都禁止入境泰國。

逾期居留的法規不適用於18歲之前離開泰國的外國遊客,以及在法規生效日2016年3月20日之前離開泰國外國人士。進一步資訊,請洽泰國移民局服務專線: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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