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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美光收購華亞科股權 公平會通過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6-04-13 11:43


公平會今(13)日召開第1275次委員會議決議,有關美商美光擬透過子公司台灣美光取得華亞科(3473-TW)全部股權申報事業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本案屬公平法第10條第1項第2、5款的結合型態,美商美光在相關市場的占有率達25%,符合公平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華亞科屬美商美光「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代工廠,所生產的DRAM全數售予美商美光,華亞科在DRAM市場尚無市占率,不過華亞科既屬DRAM生產廠商,參與結合事業應仍具潛在水平競爭關係,因此本案應屬水平結合態樣。

公平會強調,考量本案結合後不影響DRAM市場結構,參與結合事業仍面臨國內外其他業者參與競爭,難認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後,有顯著不受市場競爭拘束,提高商品價格能力。

另外,DRAM產業競爭激烈,參與結合事業尚不易與競爭業者相互約束事業活動或採取一致性的行為,且相關市場參進程度並無太大障礙,潛在競爭者仍可即時進入市場形成競爭壓力,尚有抗衡力量,參與結合事業難謂有濫用市場力量之可能,因此這項結合尚難認對國內相關市場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的疑慮,不禁止其結合。

華亞科在3月2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與台灣美光半導體股份轉換案,預計可在今年中完成股份轉換,成為美光100%子公司且自證交所下市,台灣美光預計以每股30元收購華亞科,華亞科與美光在去年12月已簽署具拘束力的框架協議,預計在年中股份轉換完成後,將在適當時機依法向金管會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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