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地:補充說明本公司於105年03月30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 105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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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分為甲券及乙券。甲券發行金額為壹拾億 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伍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5.發行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甲券為固定年利率1.20%、乙券為固定年利率1.4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轉投資子公司台灣創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10.承銷方式: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處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甲券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乙券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15.簽證機構:本次係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無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105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若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客觀 環境變化而做必要之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有利於公司之情形,伺機 發行並全權處理相關修正或調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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