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光: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延長募集期間經主管機關核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15 2.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募集 期間三個月(於105年7月18日前募集完成);於本日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050011616號 函核准在案。 8.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要求公告延長募集時間事宜,並將就員工、原股東及認購人可能 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願負損害賠償之責知承諾書公告如下。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 茲為本公司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一O四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期間三個月,特立本承諾書如下: 立書人承諾就員工、原股東及認購人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願負損害賠償之責。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坤禧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