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群光電子:公告本公司聯貸案簽約完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0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玉山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五年之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中期放款:新台幣50億元整。

甲項授信額度、新台幣20億元整,得分次動用但不得循環動用。

乙項授信額度、新台幣30億元整,得循環動用。

丙項授信額度、美金1億元整,得循環動用。

但乙項及丙項授信合計動用餘額,不得逾等值新台幣30億元整。

2、本公司之部分合格應收帳款債權,自聯合授信合約簽約日起讓與管理銀行,

且合格應收帳款(票據)金額加計指定專戶餘額應大於(不含)乙項及丙項授信之合計

動用餘額之45%。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維持在100%(含)以上。

2、負債比率【負債/有形淨值】維持在200%(含)以下。

3、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利息費用+折舊與攤銷)/利息費用】

維持在3倍(含)以上。

4、最低有形淨值【淨值–無形資產-遞延費用】維持在新台幣150億元(含)以上。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100年新台幣60億元聯貸暨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