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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兒童不算殺人?民團嗆司法只護壞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09 17:04


兒權會推動加重虐童刑度2讀受挫,立刻有藝文團體站出來表達不滿,兒權團體台南市「三足鳥樂團」率領多位學生成員到台南地方法院前廣場,手持標語抗議政府長期漠視兒權,怒指司法人員都在保護壞人,透過行動證明音樂人也關注公益,貢獻心力傳遞正向民意。

(劉怡伶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刑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若對未滿6歲之人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致被害人於死者,最高可處死刑。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回覆,「凌虐致死罪沒有殺人的故意」,如果凌虐時有殺人故意,就是殺人罪,而非凌虐兒童罪,不建議再修法。

針對此發言,兒權會及藝文人士發動民眾到台南地院前怒指司法人員都在保護壞人,表示「拿海洛因注射兒童,讓兒童吸食毒品,如此慘無人道的虐待行徑,難道不應該判死刑嗎?」

兒權會秘書長侯品宣說,發生於2011年9月,王姓兒童被母親的同居人夥同友人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8大酷刑,凌虐21天慘死。法官只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30年,逃過一死。

兒權會義工邱楚喬說,台灣法律根本沒有保護手無寸鐵,無法反抗暴力的兒童,尤其是台南市前年底發生方小弟慘遭割喉慘案,凶嫌揚言「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法官真的沒有判死刑,凸顯台灣司法的無能跟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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