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全球:更正本公司103年1月營收公告之去年同期金額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11
2.公司名稱:新洲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新洲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2 年11 月董事會決議通過,向炎洲股份有限公司
購買包材部門,及向Achem Technology China購買天津及武漢公司之股權,上述
交易基準日皆為民國103年1月1日。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0)
基秘字第390號函及(101)基秘字第301 號函之規定,上述交易係屬集團內之組織
重組,應視為自始即合併,新洲全球股份有限公司編製民國103年度比較財務報表
時,應追溯重編比較期數字(102年度)。
故更正同期102年1月合併營收:
102年1月營業收入淨額47,495仟元,更正後174,273仟元,
差異數126,778仟元。
8.因應措施:更正本公司103年1月營收公告之去年同期金額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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