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得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11
2.減資基準日:103/02/1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540,000,000,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經民國102年12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依照公司法第168-1條規定減少
資本新台幣189,941,580元以彌補虧損,並銷除已發行股份18,994,158股案,業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3年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4869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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