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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進行一期廠房工程及購買機器設備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行條件如下:
(1) 新股種類: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2) 預定發行總額:新台幣220,416,670元整,分為22,041,667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整。
(3) 發行價格:新台幣5.45元整。
(4) 認購比例: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百分之十,計2,204,167股由員工認
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計19,837,5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265.089088股,認股率為
26.5089088%。 若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者,則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
(5) 資金用途:進行一期廠房工程及購買機器設備。
(6) 本次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認股基準日、
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項。
(7) 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8) 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以及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因應市場情況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9) 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及其合理性:考量本公司目前處於創業階段,所
處產業變化快速的狀況及財務結構,為順利取得資金及提高投資人意願,折
價發行新股實屬必要及合理。
(10)價格訂定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發行價格以召開本次董事會為止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102年度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試算,發行價格訂為新台
幣5.45元。前述定價方式致每股發行價格低於面額,本公司基於預期未來在
完成資金之募集後,投入一期廠房工程及購買機器設備,將可為公司取得新
的獲利契機,有利於公司長遠之穩健發展,進而得以確保全體股東之權益,
故本次發行新股計劃對股東權益尚無不良影響。
(11)本次增資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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