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02.違規情形:本行前離職理專留用自製編輯客戶資料卡後遭竊,致客戶資料外洩。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應予糾正。4.預計改善措施:本行已委請顧問公司於102年間完成「個人資料保護強化專案」,並取得ISO27001資訊安全認證,另已對前離職理專提出刑事告訴。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