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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產險犯了5大缺失 金管會開罰3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4-19 20:05


金管會今(19)日表示,在對兆豐金(2886-TW)旗下兆豐產物保險進行業務檢查時,發現在汽車保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電話行銷等業務有5大缺失,因此,對兆豐產險開罰新台幣300萬元及3項糾正,這也是近1年來第5家因車險惡性競爭遭罰的產險業者。

金管會指出,在進行業務檢查時,發現兆豐產險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及汽車保險案件,保費核算作業,有未依送審商品費率辦理,違反保險法有關「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


同時,兆豐產險辦理汽車保險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業務,有理賠給非屬承保範圍的約定駕駛人,理賠人員辦理汽車保險理賠作業也未依公司規定辦理,而公司在進行理汽車保險理賠作業,也有未徵提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委託書,即由車商業務人員於估價單代為簽章的情況,這些都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此外,金管會還提出,兆豐產險辦理電話行銷業務,也發現未在通話之初告知受話人全程錄音,並經其同意,而公司在電銷1年期非保證續保的個人健康保險商品時,也有未告知客戶該商品為非保證續保的健康保險,同樣違反保險法規定。

不僅如此,兆豐產險團體傷害保險的核保及佣金給付作業,也未依送審備查的相關費率核計保險費及支付佣金,而且兆豐產險辦理資訊公開作業,在公司網站揭露「業務概況」的101年各險別實際自留損失率誤揭露為費用率。

金管會強調,由於相關事項違反保險法規定事實明確,因此,依保險法規定,對兆豐產險共核處罰鍰新台幣300萬元及3項糾正。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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