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行網再度回應江蘇衛視糾紛:公開最新證據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科技訊息 1月21日,風行網今日在針對與江蘇衛視的版糾紛一事召開了媒體溝通會,在媒體會上,風行網再度披露了與江蘇衛視此次版權糾紛事件的新證據。具風行網公開的相關資料顯示,風行網就與長江龍公司簽署了《影視節目資訊網絡轉播許可合同》,並據此獲得授權使用江蘇衛視在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之間的所有電視節目的非獨家版權,包括但不限於《非誠勿擾》、《最強大腦》等熱播綜藝節目。
風行網副總裁佘清舟表示,在2013年8月1日前,風行網就與長江龍公司簽署了《影視節目資訊網絡轉播許可合同》,並據此獲得授權使用江蘇衛視在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之間的所有電視節目的非獨家版權,包括但不限於《非誠勿擾》、《最強大腦》等熱播綜藝節目。
據了解,2013年12月9日,風行網收到江蘇衛視《關於解除合同的郵件》,在這份郵件中,江蘇衛視寫明“由於我司已與pptv就2014年度江蘇衛視節目版權達成獨家合作,因此向貴司提出解除貴我雙方於2013年8月1日簽訂的《影視節目資訊網絡傳播權許可合同》的要求”。同年12月18日,江蘇衛視向風行網正式發出《關於解除合同的建議》的書面材料。
佘清舟對媒體表示,“長江龍”公司在未與風行網解約前,並不具有售賣江蘇衛視節目獨家版權的資格,因此,其與pptv達成的獨家版權合作,不僅是對風行網擁有江蘇衛視節目非獨家版權的侵犯,而且在法律上是一種典型的無權處分行為,在風行網不予追認的情況下,其獨家版權合作交易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因此,pptv在2014年8月1日之前只能擁有江蘇衛視綜藝節目的非獨家版權,如果pptv使用“獨家”字樣,將構成對風行網的侵權。
據了解,在2013年10月31日,長江龍公司對外發布了《江蘇衛視2014年度電視節目版權合作政策通知》,其內容顯示,包括《非誠勿擾》等在內的江蘇衛視2014年度節目就已經在提出與風行網終止非獨家版權合作之前,已公開尋求同期其衛視節目的獨家版權合作。而據了解,江蘇衛視之后達成的與pptv的獨播合作價格高達2億元,而之前與風行網達成的非獨家播放合作價格為500萬元。
對於風行網的下一步動作,佘清舟最後表示,風行網在合同簽訂之后,足額支付了所有到期許可費用,簽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意義,風行網將堅持繼續履行許可合同,照常按照合同約定在風行網上播放江蘇衛視綜藝節目,並且將一直播放到2014年7月31日合同期滿。同時,此事件已經就版權糾紛向海淀法院提起訴訟並獲得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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