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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擬規範互聯網業務“網銷專屬”或破地域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每經記者黃俊玲發自北京

隨著2013年互聯網保險銷售的井噴式增長,關於網銷保險的相關監管政策也正在醞釀中。


昨日(1月2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保監會近日下發了《關於促進人身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規範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

記者獲悉,此次《徵求意見稿》頗具看點,如其中明確指出,經保監會審批為網銷專屬產品的,可以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機構經營範圍。

“網銷專屬”可突破地域限制

“作為中小保險公司,我們比較關心互聯網保險銷售能否突破地域限制的問題。”某中型險企相關人士如此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究其原因,是中小保險公司渴望藉互聯網擺脫營業網點偏少的經營短板。據記者了解,傳統保險的異地銷售是被明令禁止的,即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

記者註意到,對​​於互聯網保險經營範圍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指出,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短期意外險和健康險、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產品,經保監會審批為網銷專屬產品的,可以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機構經營範圍。

其中,還明確指出,“保險公司應以總公司名義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實現集中運營和管理,除本通知有關規定外不得在保監會批准設立分公司的經營區域以外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機構網站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同時不得超出合作機構經營區域。”

雖然保監會允許“網銷專屬產品”可以銷售到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但是這些產品僅僅限於短期意外險、健康險、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產品,是否意味著分紅險和萬能險將不在此列?

某險企一位不願具名的電商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並不是保監會對分紅險、萬能險不放開。萬能險也可以表述為終身壽險,分紅險也可以表述為定期壽險。他認為,最關鍵的問題是“審批”。

雖然放開了部分產品的異地銷售的限制,但該《徵求意見稿》還要求,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管理制度應符合互聯網經營特點,並確保這類業務在銷售管理、風險防控、服務標準等方面的要求不低於其他銷售渠道。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須在銷售頁面以不小於產品名稱字號的黑體字列明公司經營區域範圍,並通過有效途徑提示客戶跨區域購買可能存在的服務問題。符合本通知有關規定擴展經營區域的產品,還應在銷售頁面註明合作售後服務方及服務方式。

網銷人員7月前需持證上崗

自2013年以來,網銷保險拼收益現象越演越烈,不少險企甚至將積分返現也算入收益內,使保險期限越來越短的保險產品收益率一度升至7%。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以往壽險公司或者代理人層面,賣保險送禮物屬於違規行為。

對此,《徵求意見稿》也作出了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可以通過贈送保險,或與保險直接相關物品和服務等形式開展促銷活動。除本通知有關規定外,贈送保險的保費、及與保險直接相關的物品和服務的成本,累計不得超過對應保險產品總保費的5%。保險公司不得以現金或以同類方式向投保人返還所交保費。”

2012年3月份,保監會下發了《關於暫停區域性保險代理機構和部分兼業代理機構市場准入許可工作的通知》,保監會明確提出,暫停金融機構、郵政以外的所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資格核准。

而從2012年至今,保監會也沒有明確表示要放開這個限令,這意味著互聯網公司如果其在2012年3月之前沒有拿到保險兼業代理牌照的話,就不具備保險兼業代理的許可資格。

該《徵求意見稿》還要求,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配置相應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直接向消費者提供諮詢和銷售服務的屬於保險銷售人員,須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銷售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同時,目前未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的互聯網保險人員應於2014年6月31日前取得相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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