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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資產無監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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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答記者問

保監會昨日(2月19日)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新規規定了監管比例、監測比例和內控比例三類比例,並將根據不同比例實行差異化監管。

新規規定投資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境外投資的賬面余額占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分別不高於30%、30%、25%、15%,投資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無監管比例限制。

同時規定投資單一上述資產的監管比例均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單一法人主體余額的監管比例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突破比例的,保監會將責令限期改正。

針對流動性狀況、融資規模和各類別資產等制定風險預警比例。達到或超出監測比例的,應當規定履行相關報告或披露義務。違反相關規定的,列入保監會重點監管對象。

保監會還要求保險公司制定投資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審定后向其報告。

保監會根據風險收益特征,對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個大類資產。

“我會將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實際情況,逐步探索各大類資產實行分類監管的規律,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定義、品種及相關比例等開展年度審議並進行動態審慎調整。”保監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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