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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訴360案終審:維持原判 360將賠償50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科技訊息 2月24日,今天下午3點,針對奇虎360訴騰訊不正當競爭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宣判,駁回奇虎360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奇虎公司將賠償騰訊500萬元。

去年4月25日,騰訊訴360不正當競爭案一審宣判,廣東高院宣布,被告奇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原告騰訊公司要求賠償的1.25億人民幣經濟損失缺乏足夠依據,因此判決360賠償騰訊500萬元的經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如下認定:

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騰訊開發qq取得相關收入,這種免費平臺和廣告相結合的模式,是互聯網慣常的經營方式。360也采取這一模式。這種模式不違反規定,360干擾了騰訊的正常經營。一審法院認定並無不當。

二,360聲稱qq保鏢阻止qq軟件檢視隱私,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在沒有相關證據的支援下,360這種說法不符合客觀事實。360扣扣保鏢對qq的評價,難以認定為客觀結果。這種評論已經超過正常的評論范疇,認定為構成商業詆毀並無不當。

三、360的行為是一個有計劃有步驟的方案,首先貶損qq引導用戶安裝扣扣保鏢,然后引導用戶安裝安全衛士,然后替換相關服務。360將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嵌入qq,根本目的是依附qq的用戶群,推銷推廣360安全衛士,此行為本質上屬於不正當競爭。

四、360自認為行為是創新和競爭的體現,互聯網鼓勵自由競爭和創新,但不等於是可以為所欲為的法外空間。互聯網的健康發展,需要有序的市場環境和規則保障。360以技術創新為名,對qq軟件進行深度干預,難以認定這種行為符合創新精神。

五、關於一審賠償是否合理。360對騰訊造成的事實清楚,應該在法定賠償額之上確定賠償數額。360給騰訊造成的收入影響,具有明顯的主管意圖,本院認為一審法院將本案賠償數額定為500萬元,沒有不當。

最後終審法院宣布:駁回奇虎360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一審判決結果如下:

1、奇虎公司被要求賠償500萬元;

2、奇虎公司要連續15日在其網站首頁上和其它媒體的顯著位置上刊登賠禮道歉;

3、駁回騰訊公司其它訴訟請求;

4、666,800元的訴訟費用由騰訊公司負擔166,800元,奇虎公司承擔50萬元。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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