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經】上海自貿區內企業境外外匯放款金額上限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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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上海自貿區外匯管理實施細則全面披露。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發佈的細則指出,上海自貿區內企業境外外匯放款金額上限由其所有者權益的30%調整至50%,而中國境內銀行通過自貿區內的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過10%的額度內境內運用。
此前舉行的外匯管理支援自貿試驗區建設政策通報會已透露,自貿區將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將簡化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單證審核,放寬對外債權債務管理,並改進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外幣資金池及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試點政策。
上海自貿區官網刊登了外管局上海分局關於支援自貿區建設外匯管理實施細則全文,並指出,將境外直接投資債權登記納入境外外匯放寬登記管理,取消境外融資租賃債權審批,允許境內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
下一步,外匯局將及時總結經驗區外匯管理政策措施實施效果,積極研究進一步促進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等政策措施,只是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
在資本項目業務方面,除了放寬區內企業境外外匯放寬管理等政策外,通知指出,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但外企資本金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企業經營範圍之外的支出和證券投資,也不得用於發放人民幣委託貸款、償還企業間借貸以及償還已轉貸第三方的銀行人民幣貸款,亦不得用於支付購買非自用房地產。
在大宗商品交易方面,通知提到,銀行為區內企業開展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項下的結售匯業務應向上海市分局事先備案,銀行對企業提供的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應審核企業具有真實的大宗商品實物交易背景,符合適度套期保值原則。
通知指出,外匯局對銀行該結售匯業務實行年累計發生額規模管理,銀行為企業提供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項下因境外平盤產生的匯率敞口或外匯盈虧,可在本行辦理相應的結售匯業務,並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盤。
此外,通知稱,當國際收支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嚴重失衡時,外匯局可採取相應的臨時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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