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通過規管社論式節目
鉅亨網新聞中心
通訊事務管理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在昨日完成為期約兩個月諮詢,一致通過規管電視及電台社論形式節目。有關建議指,這類節目應該納入廣播事務守則,並需在節目開始時,清楚表明該節目內的意見屬持牌機構的意見,以及在合理時間內,在同一節目提供機會給反對意見者回應。
委員會認為有關建議已平衡言論自由、持牌機構的言論自由及當局執法規管的情況。委員會主席黃應士認為,難以在「合理的時間上作出反對意見」管得太緊,要每個個案決定,最重要反對意見可在同一平台播出。(ji/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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