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浦精密: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07
2.公司名稱: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3/04/05經濟日報B2版
6.報導內容:東浦為塑膠零組件模具開發廠商....法人預估本業今年EPS等相關資訊。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聲明並無對外公開或提供投資人任何財務預測之相關資訊,特此澄清說明,
請投資人審慎評估相關資訊,依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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