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為兩會提案:健全信息安全法律體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06 12:48
新浪科技訊 3月6日上午消息,全國政協委員、神州數碼董事局主席郭為今日透露,除了昨日公佈的《攻防結合,制定我國國家信息安全戰略》和《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設新型社區》這兩份提案外,還將在今年全國政協會議上,針對信息安全立法方面提出議案。
郭為委員認為,隨雲計算、社交網絡、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的飛速發展,世界已經逐步邁入大數據時代。我國無論是從網民數量、發展速度,還是網絡規模和應用方式,都已經進入信息化大國和網絡大國的行列,但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存在對數據的重視和應用不足、信息化法律缺失、數據安全不足等問題,成為制約大數據發展的障礙和威脅信息安全的隱患。
因此郭為委員建議,要以信息安全立法為突破點,加強我國大數據安全保障和開發利用,迎接大數據時代。第一、進行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為公民網上活動和大數據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第二,完善現有法律,進一步明確數據信息主體、客體的權責邊界。第三、通過立法和強調行業自律的方式,形成良好的數據開發和使用氛圍。第四、處理好安全和發展的關係,政府帶頭進行數據開放和數據利用。
全國政協委員、神州數碼董事局主席郭為的具體提案如下:
健全信息安全法律體系,擁抱大數據時代
【案由】健全信息安全法律體系,擁抱大數據時代
【提案者】郭為
【審查意見】建議交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研究辦理
【主題詞】信息安全,立法,大數據
【內容】
隨雲計算、社交網絡、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的飛速發展,世界已經逐步邁入大數據時代,美國政府於2012年3月出台“大數據的研究和發展計劃”,以提高對大數據的收集與分析能力,增強國家競爭力;很多國家也都把大數據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大數據已經成為一個國家的戰略資源。
我國無論是從網民數量、發展速度,還是網絡規模和應用方式,都已經進入信息化大國和網絡大國的行列,但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存在對數據的重視和應用不足、信息化法律缺失、數據安全不足等問題,成為制約大數據發展的障礙和威脅信息安全的隱患。
因此我們建議,以信息安全立法為突破點,加強我國大數據安全保障和開發利用,迎接大數據時代:
1、進行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為公民網上活動和大數據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隨在交易、在對話、在互動,在數據越來越多,個人信息可以在網絡上大規模彙集形成大數據,若這些數據被惡意搜索、分析和利用,將極大地威脅個人、組織和國家的信息安全。我國當前的法律並沒有明確界定敏感數據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很多基於大數據的分析也未考慮到其中涉及的個人隱私。
因此,建議加快個人信息安全立法,明確規範政府、企業和機構對於個人信息收集、保存和利用的行為,強化社會各界的信息安全意識,為公民網上活動和大數據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2、完善現有法律,進一步明確數據信息主體、客體的權責邊界。
細化和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明確信息資源是資,規定信息主體、客體的權利和義務。主體(信息提供者)的權利,應包括獲取權、知情權,信息的決定權、更正權、公開權、封鎖權、刪除權,利用信息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以及獲得救濟權等;客體(信息使用者)的權利,包括信息的有限使用權等,其義務應包括告知、保存、保密,以及依法支付相關經濟利益等。用法律保障數據信息主體、客體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他們之間交易的公平。
3、通過立法和強調行業自律的方式,形成良好的數據開發和使用氛圍。
針對大數據開發、經營、服務提供者,通過立法手段,形成清晰的業務定位,構建數據審查管理機制。同時,加強行業自律,在行業內構築堅固穩定的行業道德底線。在確保個人信息安全的基礎上,鼓勵最大限度地開發數據資源,不斷創新商業模式,提供更好的服務。
4、處理好安全和發展的關係,政府帶頭進行數據開放和數據利用。
政府機構是重要的大數據生者和保有者,對政府沉澱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將生極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並對業發展起到引領和帶頭作用。因此,建議在完善數據利用標準、形成信息保護法規等安全措施的基礎之上,由政府信息資源入手,加強大數據的開發利用。
一方面,在滿足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前提下,逐步開放政府所掌握的信息資源,促進個人或企業利用開發應用,刺激商業創新並創造新的經濟價值增長點;另一方面,鼓勵地方政府在反恐反暴、經濟規劃、防災和災后恢復等方面進行大數據的應用示範,充分發揮大數據在進行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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