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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銀行(行情,問診)董事長提出:應建立中國特色的存款保險制度
2014年,北京銀行董事長閆冰竹作為連任兩屆的全國政協委員,牢記使命,勤勉盡職,共向政協提案組遞交了十三項提案,內容不僅有他長期關注的中小企業、中小銀行的發展問題,而且涉及到多個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特別是,他對利率市場化改革給予重點關注,並對盡快推行存款保險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他在提案中談到,隨著貸款利率下限取消、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正式運行、同業存單開閘等,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已經完成了大部分。利率市場化的實現將對銀行業帶來巨大沖擊,可能會引發部分中小銀行破產倒閉,損害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重要的風險補償機制,可以有效保護儲戶的存款安全,是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重要前提條件。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由於我國國情復雜,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設計並推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存款保險制度,對促進我國金融體系穩健運行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他在提案中指出了目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存在不少難點,包括:一是存款保險模式及其監管職能尚未達成共識。目前國際上存款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即“付款箱模式”、“成本最小模式”和“風險最小模式”。每種模式的側重點與監管介入程度各有差異,我國在對存款保險模式的選擇上存在較大分歧,對存款保險機構的監管邊界尚未達成共識。二是存款保險資金來源和賠付原則尚未明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如果僅僅依靠向存款類金融機構收取保費,就會出現兩難局面:如果保費費率過低,就需要花費很長時間來積累資金,基金規模太小不足以應對銀行業危機。如果費率過高,又將對銀行利潤率產生重大影響,加重銀行財務負擔。此外,銀行倒閉后,按什么原則履行賠付,是實行限額賠付還是全額賠付也是一直在探討的問題。三是費率確定機制存在較大爭議。國際上,存款保險費率一般有兩種:單一費率和基於風險調整的差別費率。前者是按照統一費率征收保險費用,后者則是按照銀行真實風險水平征收不同的保險費用。實行單一費率相對簡單,如果存款基數高,即使費率比例低,繳費總額也高;而若實行風險差別費率,小銀行的風險普遍較高、評級較低,相應的費率就高,對其來說負擔也不小,再加上利率市場化對小銀行沖擊更大,過高的費率會讓其雪上加霜。
為此,他建議:一是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制度,使之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強制性的存款保險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抑制金融機構參與存款保險時的逆向選擇問題,保證參加保險的銀行數量,擴大保險基金的規模;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因此,為保證存款保險體系的有效性,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應該實行強制加入的方式。
二是先期設立存款保險基金,應采取“成本最小模式”或“風險最小模式”。我國存款保險可以實行分步走,在存款保險制度剛推出之際設立一個存款保險基金,並由央行負責管理,而非實體的存款保險公司,這樣既可以避免重復監管問題,同時也能減少運營成本,待到未來條件成熟時,再設立完全獨立的存款保險公司。在存款保險制度職能設計上,應逐漸增加監管介入力度,包括完善風險處置機制與審慎監管權,即運用多種風險處置工具和機制實現處置成本最小化,將損失風險或損失程度降到最低。
三是明確存款保險基金來源,可以實行比例賠付或定額賠付政策。在存款保險基金成立之初,國家可投入一定數量的初始資金,但主要還是依靠各投保金融機構定期繳納的保費。在賠付原則上,建議按照最低90%的比例進行賠付,或者按照一定金額如50萬元或100萬元,使居民存款的絕大部分都能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
四是實行差別風險費率機制。建議實行風險調整的差別費率,即全面考慮各投保行資本充足、資產質量、管理能力、流動性等方面指標情況,綜合進行信用評級,根據評級結果確定各投保行的費率水平,評級較高的銀行則費率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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