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地:公告募集及交付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第1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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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103年3月25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3年4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2681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第1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四、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36%,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為三年期,到期一次還本。
六、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一)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二)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三)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七、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八、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無。
九、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額定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8,000,000,000元整,分為8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6,553,002,810元整,分為655,300,281股。
十一、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為新台幣7,768,593,000元整。
十二、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永豐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四、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檔案:銀行保證。
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檔案:本公司債由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義務契約保證。
十七、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永豐商業銀行營業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八、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二十二、銷售對象:僅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
二十三、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訂於103年4月25日開始募集並完成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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