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發布滬自貿區外商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精實新聞 2014-04-15 17:14:22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工信部指出,《辦法》共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試驗區外資企業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審批程式、申請條件和申請資料、監督審查以及試點評估等。《辦法》將審批權限由工信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並大幅縮短了審批期限。
工信部表示,《辦法》的發布是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有力保障,將有效推進試點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是對電信領域外商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積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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