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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發布滬自貿區外商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精實新聞 2014-04-15 17:14:22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20140415_152_0.jpg -->大陸工信部15日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辦法規定,試驗區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者,應符合的條件包括:經營者為在試驗區依法設立的公司;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下同);有必要的場地、設施、技術方案及網路與資訊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其中服務設施須設在試驗區內。


工信部指出,《辦法》共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試驗區外資企業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審批程式、申請條件和申請資料、監督審查以及試點評估等。《辦法》將審批權限由工信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並大幅縮短了審批期限。

工信部表示,《辦法》的發布是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有力保障,將有效推進試點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是對電信領域外商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積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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