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威夷警方為方便辦案,要求州政府制訂法令,當便衣警察為逮捕色情工作者,跟她們發生關係時,不構成犯罪。夏威夷警方說,警方為查緝人口走私以及色情交易,有時必須化身嫖客,甚至親自跟對方發生關係,才能當場捉人,因此警方希望設立一條法令,就是當警察為了工作,跟性工作者發生性行為時,如果被捕,可以免受刑責。這件事在夏威夷引起很多爭論,法界人士說,如果警察能夠以工作為藉口,隨便嫖妓,他們可能濫用這個權力,因此不應該批准這項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