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再生:代子公司三斯達(香港)有限公司公告現金減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5
2.減資緣由:為因應集團整體資金規劃,改善集團財務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
4.消除股份:不適用。
5.減資比率:33.58%。
6.減資後股本:人民幣124,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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