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福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3/05/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子軒 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林子軒擔任艾德克(上海)商貿有限公司 總經理
林子軒擔任合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林子軒 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林子軒擔任艾德克(上海)商貿有限公司 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九星路16號樓13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關門器、地彈簧、門控裝置、五金交電、機械設備、機電設備、
檢測設備、電子產品、家用電器、通信設備、辦公用品、塑膠制品的批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營運需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上述經理人,擔任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職務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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