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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專法 保留更大業務空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提供國內業者開辦第三方支付業務的法源基礎。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企業資本額設定為新台幣3億、儲值金額3萬元,不過也可視交易的情況授權金管會調整。草案條文也設有保留條款,根據業者的需要或國外趨勢隨時拓展更大的業務空間。(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4日通過攸關第三方支付法源基礎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草案條文將開放非金融業者進行第三方支付的儲值服務,不過經過討論,企業資本額設定為新台幣3億、儲值金額3萬元,不過也可視交易的情況授權金管會調整。曾銘宗並指出,草案條文也設有保留條款,根據業者的需要或國外趨勢,隨時訂定更大的業務空間。曾銘宗:『現在可以經營的業務包括代收、代付、儲值、匯款,以後金管會會隨著第三方支付業者的需要,也會考察國外主要國家的發展趨勢,隨時來訂定。』


曾銘宗預估,第三方支付業務正式上路後,國內應該會有5到10家業者申請,金管會對於相關子法也會積極準備;大陸的支付寶等業者如果準備來台經營,則還需要透過兩岸協商處理,對於是否擔憂大陸業者大舉來台?曾銘宗強調,每個市場有各自的特色,希望國內的業者可以迎頭趕上。

曾銘宗說,草案對於儲值專戶訂有信託和履約保證兩項機制,在萬一發生消費爭議時,應該可以充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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