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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港女租霸判囚190天 得易科罰金並可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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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港女「租霸」邱曉彤及曾麗雲,被台北地院判囚5個月及拘役40天。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兩名在台灣租屋搞破壞的港女「租霸」邱曉彤及曾麗雲,被台北地院判囚5個月及拘役40天,但可各罰款19萬元新台幣(折合約4.9萬元港幣)代替服刑,並可上訴。


《星島日報》報導,兩名港女租霸邱曉彤及曾麗雲(皆20歲),被台北地檢署以偽造文書罪起訴後,兩人在台北地方法院受審時狂哭認罪,台北地院在4月30日依簡易程序,判處兩人徒刑5個月及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19萬元新台幣(即各罰款19萬元新台幣代替服刑),亦可以提出上訴。假若兩人無法繳付罰款,須在台灣服刑190日後才被遣返香港。

兩被告當日在台北地院受審時哭著認罪,並稱在港因感到不開心,遂到台灣散心,卻造出對台灣人造成困擾的行為。法官認為兩人犯案時均未滿20歲,其後已知悔悟,又沒前科記錄,加上兩人均承諾會好好重新做人,因此依共同偽造文書、竊盜及侵佔等罪名檢控兩人。

兩女在本年1月下旬到台灣,冒名租屋後拒付房租,更大肆搗亂後逃離,至台南再次搗亂投宿旅店,被警方拘捕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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