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
台股
美國新任總統川普就任後,全球地緣政治與經濟局勢風起雲湧,全球⾼資產⼈⼠的財富管理與傳承計畫將面臨更大挑戰,台灣自不例外,CFC(受控外國企業) 法案對於境外信託業者新規範也不可忽視。針對川普新政帶來衝擊,美國政府預計放寬產業監管並加徵關稅,對全球經濟與供應鏈將產生連鎖反應,專家提出 3 大關鍵策略因應。
鉅亨新視界
過往台商在國際經營活動中,經常透過境外公司來進行投資、資產管理或稅務規劃。常見的註冊地區包括薩摩亞 (Samoa)、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香港、開曼群島 (Cayman) 等等,這些地區因為具備靈活的法律架構、較低的稅負以及相對簡單的工商流程,成為台商首選的設立地點。
台股新聞
為落實個人受控外國企業(下稱 CFC)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國稅局近期將對 112 年度個人 CFC 案件進行選案查核作業,重點查核 4 類案件(如下表)。但凡投資外企構成個人 CFC 漏未申報者,只要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補繳稅款,則可免被重罰。
台股
在全球反避稅趨勢下,各國政府乃至於台灣正陸續推動各項稅制改革或調整以接軌國際浪潮。此外,AI 技術之發展亦可能為企業內部稅務職能帶來前所未有的創新變革。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25)日舉辦「2024 稅務年會」,就國內外稅務新興議題及跨國企業之影響及因應,作出深入淺出的解析和分享,協助企業進一步掌握上述國際稅務趨勢,及早評估可能之影響並擬妥因應策略。
鉅亨新視界
境外信託為台灣的高資產人士或家族企業在海外普遍使用的資產傳承工具之一,家族將持有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公司股權交付信託,可以確保資產按照委託人意願傳承給受益人,並有效保障家族財富代際相傳。過往境外信託業者不受台灣稅法約束,惟財政部於 2024 年 7 月 10 日頒布新規定,明確指出,即使是非受台灣管轄的境外信託業者,也必須對於信託所得履行 CFC 申報義務。
鉅亨新視界
「境外信託」是我國高資產人士進行財富傳承規劃、企業接班時,經常會使用的傳承工具之一,也時常在新聞上看到有許多著名大企業主會妥善利用這項利器。而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反避稅等目的,我國於 2023 年就「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已正式上路,也因此衝擊到了許多現有的規定與習慣,其中當然也包括前述的「境外信託」工具。
鉅亨新視界
一直以來,高資產人士經常使用境外公司來操作金融商品並作為資產傳承工具,一來是因為國際化布局和資產配置的需求,境外通常提供更多元的投資組合及彈性,二來是境外公司可享有稅務遞延的效益。但在台灣 CFC 實施後,會計準則中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以下簡稱 FVPL) 就是將金融商品之未實現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表中,進而影響當年度的淨利 (損)。
鉅亨新視界
一、CFC課稅制度的由來過去世界各地的富人習慣於低稅賦國家或地區 (例如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等) 註冊 CFC(所謂「CFC」,即是所謂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事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簡稱),藉由將淨利轉移至低稅區並保留盈餘不分配,以降低來自高稅區的所得,進而達成避稅的目的。
鉅亨新視界
對於台灣的高資產人士或家族企業成員來說,國際投資是普遍的做法,可分散風險,增進財務穩健性,並適用海外所得稅率,降低整體稅負。然而,隨著財富和家族規模擴大,家族傳承架構的選擇成為重要挑戰。透過境外信託,家族成員可以有效管理和保護財富,確保順利傳承至未來世代。
台股新聞
5 月報稅季開跑,不少民眾已收到各式扣繳憑單,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最不同之處,在於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制度 (CFC 制度) 的實施,若個人 CFC 所得與海外所得合計在 100 萬元以上,就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磊山保經提醒民眾善用保險提早做好完整規劃,資產傳承能更依照需求來進行。
台股新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 113 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申報,該局彙整結算申報新措施重點,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一、公司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依規定申請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購置自行使用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設備投資抵減者,可分別按當年度支出金額 25%及 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台股新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今 (25) 日表示,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 112 年度施行,今年 5 月為營利事業首次申報 CFC 投資收益,提醒營利事業如有投資境外公司,應依下列步驟檢視是否須依營利事業 CFC 制度規定辦理申報:第一步驟、檢查該境外公司是否為 CFC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區關係企業之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 50%,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者,該境外關係企業即為該營利事業之 CFC。
台股新聞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來臨,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昨 (23) 日舉辦研討會,針對最新稅務法令更新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變動與注意事項等議題,分享如何有效掌握申報重點及最新稅務實務發展,降低申報錯誤風險。首先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制度 (CFC) 於 112 年 1 月 1 日開始正式上路,於今年 5 月首次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除了符合 CFC 豁免資格規定外,須遵循「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報稅。
台股新聞
因 2023 年施行反避稅的 CFC 制度,今年 5 月首次申報綜所稅時,若納稅義務人持有 CFC,除符合豁免資格規定外,申報 CFC 時務必深入瞭解相關規範。此外,報稅時應要多加留意所得性質,以免申報錯誤,後續被要求補稅甚至裁處罰鍰。此外,今年報稅時,除每人基本生活費從 19.6 萬元調高至 20.2 萬元,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各類特別扣除額等皆未調整。
台股新聞
五月所得稅申報季將近,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五月的申報與過去有以下幾項重點差異要特別注意,包括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首次適用申報 CFC、每人基本生活費調升 6,000 元,以及網路上傳文件容量擴大。 一、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依小孩所得情況不同,可考慮分戶申報,增加節稅空間 民法將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為 18 歲後,所得稅法及其餘各項稅目也都陸續配合修法,並自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調降成年年齡。
台股新聞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營利事業或個人經常透過境外第三地低稅負地區(例如 BVI)轉投資中國大陸,若於當地之事業仍有 2022 年(含)以前之盈餘,建議於今年 3 月底前決議分配至境外低稅負地區,5 月的所得稅申報時即可免適用 C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