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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 台灣政經

    財政部:繼承長輩的年終獎金需申報遺產稅 免課所得稅

    親人離世後公司才發給的年終獎金也要報稅?財政部昨(16)日提醒民眾,被繼承人死亡後公司給付的年終獎金,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併入死亡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免課徵所得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電話詢問,其父親於 111 年底過世,今(113)年收到受僱公司開立的 112 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經詢問公司,是公司發給父親 111 年的年終獎金,已扣繳 5% 稅款,該筆年終獎金要補報遺產稅嗎?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於 111 年 11 月 25 日過世,受僱公司於 112 年 1 月 15 日發給甲 111 年度年終獎金新臺幣(下同)100,000 元,扣繳稅款 5,000 元,給付所得淨額 95,000 元,於 113 年 1 月 31 日開立扣繳憑單並申報在案,是繼承人乙應將 100,000 元併入甲的遺產補報遺產稅,並請受僱公司退還溢扣繳稅款 5,000 元,另由受僱公司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退還 5,000 元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