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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早前指,假如香港不為23條立法,可以在香港試用內地的《國家安全法》。行政會議成員、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表示,基本法寫明,特區政府應就23條立法,基於基本法上的字眼,《國家安全法》很難作折衝辦法,她認為,將《國家安全法》加在附件三,作全國性法律頒布並套用於香港,在技術上和法律上行不通。
她表示,在草擬基本法時已作考慮,但鑒於國安條例較敏感,制定基本法要符合普遍法的原則。對於今屆政府有沒有足夠的政治能力推行23條,她表示,政府的首要工作是處理政改,相信在短期內不會提出。至於現時是否有迫切性推行23條立法,她認為保安局要自行作評估。
來源:《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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