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民生】律師會︰公民政黨提名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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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建議認同,提名委員會是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唯一途徑,因此「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等,會取代或削弱提委會權力的建議都不合乎《基本法》。
律師會又指,雖然本港居民有基本選舉權利和自由,但認為當局可以依法限制選舉權,條件是有關限制必須經法律制定,亦不會因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而被視為不合理限制。
中央及特區官員多次表明,特首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但香港律師會今早發表政改意見書,表明「愛國愛港」是抽象詞,難以用現時的法律條文分辨,故「愛國愛港」要成為對特首的要求,會比較困難。
律師會會長林新強指出,法律上要求特首須廉潔及有能力等,法庭可按此判定一個人是否合適作特首,惟法律上沒寫明特首要「愛國愛港」。不過他聲言,法律條文有否要求特首要「愛國愛港」的含意,以及是否中央不信任的人就不能出任特首等,需要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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