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光電能: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12
2.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C1 版
6.報導內容:”第1季一向是淡季和全年谷底,依據去年營運軌跡,第 2 季群電獲利季增
翻倍,第3季、第4季都是以 30% 至 50% 的成長幅度向上,今年表現會更好。”
7.發生緣由:澄清該報導係為媒體臆測。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相關之財務資訊,敬請投資大眾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