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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光電能: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12

2.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C1 版

6.報導內容:”第1季一向是淡季和全年谷底,依據去年營運軌跡,第 2 季群電獲利季增

翻倍,第3季、第4季都是以 30% 至 50% 的成長幅度向上,今年表現會更好。”

7.發生緣由:澄清該報導係為媒體臆測。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相關之財務資訊,敬請投資大眾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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