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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涉貪案,前政務司司長的政務助理黃靜文於庭上指出,政改及西九項目,是當年許仕仁要處理的事務,其中西九項目方面,最少隔日或每周處理一事。政改方面,許仕仁在政府commit方案後,常與政治人物會面。許仕仁在05年8月,曾到深圳出席政制小組工作會議。黃靜文又確認,許仕仁亦曾到內地與人大常委及港澳辦官員會面。
黃靜文在庭上又指出,許仕仁曾在06年6月5日,以政務司司長身份,與郭炳江等人會面。時許仕仁與郭炳江等會面的內容,主要是談及有關新地在建築馬灣公園時,面對的問題,同時新地就有關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希望政府可以接納。
黃靜文進一步指出,當時許仕仁與郭炳江等人會面時,並無確實議程,亦不記得會面前,其本人是否已得悉當日會面的內容,是圍繞馬灣。她憶述當日郭炳江向許仕仁簡布了馬灣公園的建建進度,同時新地當時亦帶同圖則前往政務司司長辦公室,以講解道路如何興建,以及提出交通限制及批地問題。
黃靜文在庭上接受控方提問時亦確認,當日許仕仁向郭炳江等人建議,向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發信,要求政府放寬有關前往馬灣公園的旅遊巴數目限制。同時亦確認在06年6月28日,她曾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以及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電郵,指出新地會在短期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信。
主控官向黃靜文問及,許仕仁是否有入住白加道官邸時,黃靜文指出當時許仕仁並無入住官邸,而是居住於禮頓山,據其了解是因為許仕仁不想搬遷。
惟許仕仁的辯護律師向她,問及是否知道05年7月許仕仁是無法遷入白加道官邸,與其前任﹑即在當時已獲選為特首的曾蔭權,仍居於政務司司長官邸有關,黃靜文表示知道。
當許仕仁的辯護律師向黃靜文問及,是否知悉許仕仁曾向傳媒及公眾表示,只會擔任一屆政務司司長。黃靜文指出不知道許仕仁曾向外表示只任一屆政務司司長,但是許仕仁曾多次在其面前提及,同時不少同事均知悉。
在控方傳召黃靜文前,控辯雙方今早已完成了傳召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司助理秘書長姚繼卓。姚繼卓接連遭到許仕仁的辯護律師,以及郭炳江的辯護律師提問。許仕仁的辯護律師向姚繼卓問及,有關許仕仁於05年10月,向立法會建議就西九項目加入新條件,是許仕仁與其他西九督導委員會的決定時,姚繼卓表示有可能在通過加入新條件,因為當年7月舉行的督導委員會提出300億元基金,亦有檔案提及並進行初步評估。
據當時的評估資料,若要求發展商支付300億元,發展商是無法從項目取得大部份利益,甚至是並無利益。同時在10月份時指出西九項目的地積比率上限為1.81倍,感覺到有關條件會導致虧損。
政府在05年10月向立法會指出,西九項目發展加入了新的條件,包括發展商須要支付300億元,以推動區內文化及藝術發展,及營運有關設施。以及規劃出50%商住用地,但是建議獲成功接納的發展商,是不可以再作競投有關土地等。
姚繼卓又指出,當時許仕仁是知悉西九項目是存有一定爭議,包括天幕部份,以及有關文化及藝術設施是否有需要。同時指出當時公眾對政府發展西九的疑慮,在於利益輸送問題上。
隨後姚繼卓回應郭炳江辯護律師作出的提問時,指出當日許仕仁加入的嚴格條件,是否令到發展商不接受有關程式屬未知之數,所以難以指出許仕仁提出嚴格條件,是希望原來的邀請書計劃失敗。
郭炳江的辯護律師又指出,政府向立法會提出,要求發展商支付300億元的建議,是許仕仁提出,姚繼卓指出這應屬政府整體決定。但是當他在庭上讀出在2012年9月20日的證詞時,當日的證詞為許仕仁於上任後決定有關基金金額為300億元。同時亦指出當日許仕仁提出嚴格的條件,可收一石二鳥之效。一方面可以向公眾顯示出減低了利益輸送的機會,同時當發展商不同意時,政府亦可以重新考慮如何發展西九。不過他亦補充,縱使加入了新條件,發展商亦不會無法取得利潤,因為本港樓價波動,只要樓價上升,發展商的利潤便有機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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