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涉貪】證人:郭炳江及郭炳聯支付20樓B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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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涉貪案,今早主控官繼續傳召郭氏家族私人公司景業的前會計經理周自立出准作供。周自立於庭上確認,三張由郭氏家族私人公司麗昌發出的支票上,是有郭炳江、郭炳聯及前新地執行董事黃奕鑑的簽名,以支付禮頓山第6座20樓B室的租金。同時亦確認該單位的租金,是由郭炳江及郭炳聯兩人平均負擔。
由於郭氏家族私人公司中,並非所有公司均有戶口,因此麗昌的角色是扮演資金提供者的角色。周自立於庭上接受主控官盤問時確認,在2005年由麗昌發出一張面額為137.5萬元的支票上,是有黃奕鑑及郭炳聯的簽名,而該支票是用以支付從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間,禮頓山第6座20樓B室的單位租金,而租金已於2005年4月20日支付。同時他亦確認另有兩張由麗昌發出的支票上,分別擁有黃奕鑑及郭炳聯,以及郭炳江及黃奕鑑的簽名,每張支票面額為5.5萬元,以支付該單位於2005年5月及6月份的租金。而有關租金,由郭炳江及郭炳聯平均負擔。他確認有關安排,與在04年8月14日由趙靖詩發出的電郵內容一致。
其後郭炳江的辯方律師向周自立作出盤問時,辯方律師向周自立問及,郭炳湘是否有權力對禮頓山第6座20樓A室租金作豁免時,周自立表示相信是有此權力。至於就有關20樓A室租金作出註銷,周自立指出,作出有關註銷的指示並非單是來自便箋。
早前另一名證人趙靖詩於庭上確認,曾向時任新地主席的郭炳湘,以及郭炳江就豁免20樓A及B室單位租金,並作為顧問費,惟郭炳湘只批准由郭氏家族私人公司持有的A室單位租金可以豁免。至於B單位租金,則由郭炳江及郭炳聯平均分擔。
在2004年11月,持有20樓A室單位的Meritech進行審計,周自立曾向一名新地內部的稅務專家提出,由於20樓A室是免租,但是Meritech仍是錄得租金收入,是需要交稅;又問及若不訂立租約,可否另訂檔案作免稅。該名稅務專家則向周自立回覆時,指出Meritech仍屬虧損所以是免稅。
當周自立完成作供後,主控官傳召另一名證人﹑景業的總經理朱蘊芯出庭作供。她於庭上認確曾在新地代理支付的付款單據上簽名批准,但是並無留意有關內容,只知道是向新地代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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