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華社新聞中心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涉貪案,主控官今早傳召了廉政公署高級調查員羅貝雯出庭作供。羅貝雯在庭上簡述了其參與調查的經過,以及在庭上讀出許仕仁在2009年12月向廉政公署,作出的口供內容。許仕仁於供詞內指出,郭氏三兄弟於剛開始時,均有參與磋商有關顧問合約,其後郭炳湘於2003年退出。同時許仕仁又指出,在2005年終止與新地的顧問合約仍獲支付412.5萬元,是因為其理想表現。
許仕仁在供詞內指出,縱使顧問合約內並包括宿舍,但是郭氏兄弟在口頭協議上,是承諾會提供宿舍,所以並無寫下。
許仕仁亦曾羅貝雯表示,為新地提供顧問服務時,已向新地表示不會進行遊說政府工作,並舉例新地曾要求許仕仁就珀麗灣渡輪問題,與政府商討,但遭許仕仁拒絕。同時許仕仁向廉政公署的調查員指出,當時亦曾就馬灣的康樂用地,代表新地與政府商討。但是她認為有關資料與調查無關,所以並無寫在口供內。
羅貝雯指出,在2009年3月開始參與今次調查,在剛開始時廉政公署是著重於許仕仁入住禮頓山第6座20樓A及B單位,以及與新地之間的顧問合約。羅貝雯又確認,在同年的9月,當廉政公署前往德勤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搜查,才首次知悉許仕仁從新地收取了顧問費用,涉及金額為980萬元。
其後主控官要求羅貝雯讀出廉政公署與許仕仁進行會面時,所紀錄的口供。許仕仁於供詞內,指出在2001年5月,他與其妻子正物色單位,因他倆即將要搬出,並且對禮頓山雙連單位感到興趣。因此他與相識約20年的郭氏三兄弟提及,而有關單位的租賃磋商,則是由郭炳江負責,每個單位每月租金為6至7萬元。許仕仁又指出,因單位房間出現爆水管,時間為2003年4月,以及同年的6月,可以以免去當年4月,以及7至8月份的租金作賠償。
惟其後羅貝雯向新地員工再進行調查時,發現爆水管事宜與許仕仁的口供有出入。
至於有關許仕仁或其私人公司與許仕仁之間的顧問合約,則是許仕仁在2002年計劃離任積金局後,擬成立公司提供顧問服務。許仕仁於供證內指出,當時不少公司與他接觸,而郭氏三兄弟在初時亦有參與磋商,惟在2003年郭炳湘退出磋商。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財華智庫網 (http://www.finet.com.cn) 或財華香港網 (http://www.finet.hk) 或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
FINT[PFSTBMX,MRKT,MRKT,HOTS]
X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