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聯科技: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5/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韓之華、董事兼總經理 葉秋芳、董事 葉建文
董事:合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順治、董事:劉志忠
董事:徐順弘、董事:倪昌德、獨立董事:葉秀美、 獨立董事:蔡高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因轉投資事業需要,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韓之華、董事兼執行副總經理: 劉志忠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韓之華:聯瑋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任董事長
劉志忠:聯瑋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蘇州高新區鹿山路337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研發生產銷售液晶顯示器及其模組等新型平板顯示器件等相關技術
及售後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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