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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搶報扶養依事實認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報稅時,兄弟姊妹搶報扶養親屬情形時有所聞。北區國稅局表示,最好事先協議,避免家庭紛爭,原則上國稅局會以先報先進檔者為主,但仍須有扶養事實,否則將予剔除。(黃悅嬌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報稅常見的錯誤樣態,像是一般免稅額為八萬五,只有年滿七十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父母、祖父母等的免稅額才能提高為十二萬七千五,很多人誤以為扶養年滿七十歲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的免稅額也為十二萬七千五百,扶養其他親屬的免稅額仍為八萬五。


由於扶養親屬免稅額高,因此,每年報稅都會發生家人之間搶報扶養爭議。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指出,類似情形,雖然原則上「先報先贏」,但若第二人也列報,並提出扶養事實證據,國稅局將依證據來認定。有時候還是要做最後確認,因為他如果接到核定通知書,他可舉證他有扶養父母親,前面那個沒有扶養,我們依他提出事實做最後確認。』

國稅局也呼籲,一百零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為六月三號,民眾把握時間盡早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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