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改革要動真格了嗎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特約
“退市制度改革”是近期市場關注度很高的話題。近日,證監會在微訪談中表示,將以維護投資者利益為中心,急需研究完善退市制度,建立市場化、法制化和常態化的退市機制。證監會6天內三次談及退市制度改革,其釋放出強烈的改革信號。至此,退市制度改革要動真格了嗎?
據悉,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退市制度改革主要有四大目標。
其一是豐富退市的內涵,為依據自身發展的戰略、利益等考慮,有自主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樣化、可操作的路徑選擇;其二是針對欺詐上市等重大違法行為,明確《證券法》關於重大違法、暫停上市規定的操作性安排,將“害群之馬”清除出場;其三是保持退市制度的嚴肅性,進一步抑制績差股炒作,增強市場的有效性;其四是改善退市的內外部制度環境,維護公司穩定、投資者穩定、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
其實,有數據表明,自2001年以來,包括強制退市以及自主退市,滬深交易所累計已有78家公司退市。顯然,該數據在250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中,其占比確實很低。
對照美國證券市場,其退市率遠遠高於a股市場。據機構測算,1995年至2012年間,紐交所共有3000家左右的公司實現退市,而納斯達克市場共有8000多家公司完成了退市。另有數據顯示,在2005年至2012年間,紐交所退市公司的市值高達3.1萬億,新上市公司市值只有1.3萬億。對此,高比例的退市率保障了資本市場的“新陳代謝”功能。
此外,在當地市場中,自主退市的占比比例並不低。也就是說,並非垃圾企業才擁有退市的權利。
縱觀上文提到的“四大目標”,其中,針對第二條的欺詐上市等重大違法行為,明確《證券法》關於重大違法、暫停上市規定的操作性安排,將會清除出場。此舉當屬退市制度改革的一大亮點。
不過,更為諷刺的是,就在退市制度改革大舉推進之際,涉及違規造假的南紡股份(600250,股吧),其最終的判罰卻給證監會出了一道難題。
有評論認為,將南紡股份踢出證券市場,正迎合了退市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會給違規造假企業敲響了警鐘。然而,在各界呼吁將南紡股份趕出之時,證監會卻公開表態,暫留下南紡股份,以待觀察。
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已充分關注到市場對於南紡股份追溯調整后連續虧損是否應直接退市的討論,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於追溯調整導致公司虧損是否應退市有明確的規定,2012年5月上交所根據規則對南紡股份實施了退市風險警示。但該公司2012年、2013年年報顯示,公司連續兩年盈利,未出現上市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的情形。因此,不會對南紡股份執行強制退市。
針對南紡股份造假一案,筆者郭施亮認為,盡管該公司在2012年以及2013年實現連續兩年盈利的局面,但是南紡股份就此逃過一劫,確實不合理。
首先,南紡股份在2006年至2010年5年間累計虛構利潤高達3.44億元,已經對當時的市場構成極大的破壞。若扣除5年間虛構的利潤,則南紡股份已經出現連續5年的虧損局面,完全符合退市的要求。
再者,2010年后,南紡股份也並非“改邪歸正”。其高管等相關責任人以及責任機構仍然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謀取利益。據了解,南紡股份分別在2012年以及2013年因惡意串通,聯手造假以及虛開單證騙稅等行為被媒體曝光,其手段之惡劣已無法形容。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南紡股份的股份比例達到7.19%,成為南紡股份的第二大股東。在當前證監會強調投資者保護的大背景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重倉持股造假企業,當屬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大諷刺。
事實上,退市制度改革並非首次提出,自2001年以來,我國的退市制度改革已經實施多年,卻一直沒有顯著的效果。
例如,2012年頒布的退市整理板,至今僅有退市長油(600087,股吧)一家公司登陸。同年,深交所正式發布了創業板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創業板退市制度正式拉開序幕。然而,經歷了萬福生科(300268,股吧)造假風波后,創業板仍然沒有一家退市的企業。
退市制度改革為何難以成行?筆者郭施亮認為,其核心就在於上市公司的違規成本過低,而退市制度的執行力卻嚴重偏低。至此,在“嚴進寬出”的市場環境下,實際上就是縱容了上市企業的造假行為。
對於一家普通的中小企業而言,其年均利潤率不足2.5%。但是,依靠包裝造假上市,聯合中介機構大幅拉升發行價格,再經過發行上市的程式,其利潤率就能夠輕易上漲數十倍。在此背景下,誰還會踏踏實實的做實業?
顯然,在缺乏震懾力的市場環境下,退市制度改革或許不能抱太大的期望。
作者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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