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淺嘗P2P“擔保” 大數據避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楊晶晶
隨P2P “去擔保化”呼聲日漸高漲,多家P2P平台開始探索新的增信和風險對沖手段,其中與保險公司合作成為P2P平台新的選擇之一。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統計,截至目前,國壽財險、民安財險、大地財險、浙商保險、永安保險、安在等保險公司已經與P2P平台開展合作。
不過,當前64家保險公司中與P2P平台合作的保險公司不到六分之一,而且從現有的合作模式上看,保險公司並沒有研發出更契合P2P的服務,還是原來保證保險的“配方”,只是針對P2P業務特點加了些條款。
保險基於大數法則,用戶越多,風險越低,對風險發生的統計越精確。而P2P平台的規模和用戶數與保險大數法則分散風險的要求還有相當一段距離。
雙方有意
2014年上半年互聯網理財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6月,我國已有1184家P2P平台,跑路約占行業總數的11.3%,其中僅2014年上半年倒閉和跑路的平台就有61家。
廣東是跑路最嚴重的省份,占22%。浙江台州的恆金貸成立半天即攜款跑路,北京的龍華貸成立一天跑路、深圳的元一創投成立兩天跑路,均屬於惡意詐騙。
對於P2P的野蠻生長,今年4月,銀監會下四條監管“紅線”,其中一條就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
由於這條監管紅線,以及擔保行業存在的十倍擔保槓桿限制,使P2P平台開始與擔保公司漸行漸遠。
在這種大背景下,很多P2P公司試圖尋找與保險機構合作的機會,以獲得第三方的擔保資質。近日,某網貸公司高管告訴記者:“去擔保化后,P2P首先想到的是拉保險公司進來,就是為了讓借款人和投資人放心,有保險公司做擔保。陸金所之所以發展這麼快,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了平安擔保的信譽。”
同時也有保險公司主動出擊尋找P2P平台進行合作。“據我了解,天安財險、陽光財險有意向和大型P2P平台合作,提供信用保證保險。”北京某保險公司高管表示。
盡管存在雙方均有意的情況,但是真正合作實施的並不多。記者注意到,64家保險公司中僅有國壽財險、民安財險、大地財險、浙商保險、永安保險、安在等為數不多的幾家公司與P2P開展合作。
所周知,P2P交易的風險來自於三方面,即P2P平台、投資人、借款人,這三方行為都含有風險,其中以投資人面臨的風險最大。
為分散風險,降低投資人風險,P2P平台普遍引入了擔保機制,主要形式是P2P平台與擔保公司合作,主要模式分為兩種:一是平台自身設立擔保公司;二是與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業務合作。
但近年來擔保行業自身的風險事件不斷增多,違規經營、高管跑路等事件不斷見諸報端,擔保行業的困局日益加深。因此P2P平台去擔保化趨勢引起業內共鳴,與保險公司合作成為一個新的趨勢和渠道。
據了解,現有的P2P保險品以保證保險居多,在去擔保化的背景下,保險的主要作用不僅僅是保障風險,還可發揮擔保作用,以提高交易效率。
以安在為例,安在和P2P平台房金所合作,消費者買房可以在房金所借錢,由安保險保障本息履約,安在對本報記者介紹稱,這是一款保障貸款安全的信用保證,這個品的被保險人是投資人,安保險為投資人的資金安全提供保險保障。北京一家保險公司高管透露,保險公司針對P2P業務的品設計並沒有太大改變,“保險公司會根據P2P的業務特點加一些條款內容,並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該高管介紹,針對P2P平台頻繁跑路、倒閉的風險狀況,保險公司很謹慎,“不會隨便做P2P業務,只跟信用特別好的平台合作”。
安在透露,目前,保險公司參與到P2P行業採取的風控措施包括:對借款人的過往信用記錄進行審核;對貸款用途及額度進行控制,降低風險敞口;對每一區域城市的累計授信總額進行控制,避免風險過於集中;完善及融合豐富保險公司和P2P兩方現有的風控模型。
用戶數據不足以分散風險
業內人士認為,在P2P交易中,保險公司除了起到擔保的作用之外,還應該探索更多風險保障的功能。
今年7月,P2P平台宜信公司與國壽財險北分達成合作協議,由中航信托發行信托品為宜信的客戶提供貸款,國壽則為中航信托提供“金融機構貸款損失信用保險”,間接保障信托投資人的利益。
當時曾有觀點認為這款品突破了純擔保的功能,有更多可探索空間。但據業內人士透露,國壽財險並未完全承擔“去擔保”作用,保險覆蓋範圍極為有限,且超出賠付的部分仍由宜信及其關聯方負責還款,本質仍是“平台擔保”。
“P2P平台席捲投資人的錢財跑路、借款人逾期拖欠甚至不還款、投資人拿不到約定的收益等,每一個具體的風險需要對應的保險品,不能一概而論。P2P平台、投資人、借款人三方風險由誰承擔、怎麼定價,能獲取多少保費、保費能否覆蓋風險?需要精算模型和量化評估。”上海一家保險公司高管表示,P2P是誕生於互聯網的新型金融模式,針對P2P的保險品並不能用現有的品簡單去承保。
再者,保險基於大數法則,用戶越多,風險越低,對風險發生的統計越精確。“P2P用戶有多少,數量能否大到可以分散風險,這些都有待觀察。”該高管認為。
根據2014年上半年互聯網理財報告,截至6月,我國P2P平台總數1184家,用戶合計累計為63萬人,平均每家用戶532人,這遠遠談不上大數法則分散風險。
“P2P模式誕生於互聯網,誰都不知道這些新生事物能生多大影響,對我們也是一個考驗。”上述保險公司高管。
對於引入保險,上海一家P2P平台信而富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創始人王征宇則從成本控制的角度表達了不一樣的看法:“P2P的逾期率、風險損失率是清清楚楚可以預測的,假設P2P平台的逾期率是2.7%,保險公司也能看到2.7%這個數字,保險公司承保價格會高於這個數字,對我們來,買保險的成本要比實際承受的風險成本更高一點。”
P2P的四大風險保障模式
1 風險保證金模式
P2P平台從每一筆借款中都提取借款額的一定比例作為風險保證金、獨立賬戶存放,用於彌補借款人不正常還款時對投資者的墊付還款。
2 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模式
P2P平台引進第三方擔保公司對每筆借款進行擔保,出借人的本金保障服務由第三方擔保機構完成,P2P平台不參與風險性服務也不承擔資金風險。
3 保險公司承保模式
保險公司對P2P平颱風控環節進行監控,當借款人出現逾期時,保險公司核實信息后,P2P 平台先行實時墊付本息,再由P2P 平台發起報案和理賠流程。
4 CDS(信用違約掉期)模式
CDS的運行方式是:投資人拿出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購買CDS服務;CDS服務提供方為保證投資人利益,對借款人進行全面的評估、審查,給出相應評級;投資人根據評級報告決定是否借款。當借款人違約,CDS服務方先行賠付投資人應收款,並轉為違約借款人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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