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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等被告52人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金字第29號
2.事實發生日:103/06/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係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心)對本公司等被告52人,
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及財報不實,訴請連帶損害賠償新台幣91,602,146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於十四日內提出答辯狀。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需依判決結果而定。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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