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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人壽公告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蔡明興/董事


林福星/董事

陳俊伴/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不含迴避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蔡明興/董事、陳俊伴/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華一銀行/董事、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360號新上海國際大廈一樓、廈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商業銀行業、財產保險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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