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必勝: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補充每股發行價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8 14:30
壹、本公司於103年3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8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368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捷必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工業重型機械之租賃、買賣提供相關後勤支援服務,如設備之維修、保養、零配件供應等。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普通股60,99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09,950,00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第二屆董事6人,其中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本屆任期至105年6月4日止。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最新修訂日期:102年6月5日。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89,950,000元整,分為68,995,000股,每股面額10元。
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000,000股。
2、發行條件: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本公司章程第2.4條及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800,000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8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即6,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認股基準日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部分以及併湊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訂定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5.5元。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十、本次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中國信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購: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委託代收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加坡分行。
十五、委託存儲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際業務分行。
十六、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3/07/01
發行新股之繳款期間:103/07/07~103/07/11
十七、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或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以普通股劃撥至認股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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