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附:本公司澄清民國103年6月24日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24
2.公司名稱: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
6.報導內容:中科院技士涉弊案。
7.發生緣由:澄清民國103年6月24日媒體報導說明。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對該等報導澄清如下:報載內容所述及收取賄款對象並非本公司,
特此說明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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