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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千附:本公司澄清民國103年6月24日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24

2.公司名稱: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

6.報導內容:中科院技士涉弊案。

7.發生緣由:澄清民國103年6月24日媒體報導說明。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對該等報導澄清如下:報載內容所述及收取賄款對象並非本公司,

特此說明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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