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監管保護”更須引起警惕
鉅亨網新聞中心
因為監管部門的“責令改正”,9月30日航天通信(600677,股吧)公告稱,通過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調整2012年度、2013年度財務報表相關數據,其中2013年度調減凈利潤440萬元。在航天通信調減凈利潤的背后,其七年來多次財務造假亦引發市場的強烈關注。
早在2007年,航天通信被發現2003年~2005年間將資金套出,進行體外循環,並虛增收入與利潤;2010年監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航天通信兩子公司虛增2009年收入均超過千萬元;2012年被發現的那次,是通過資產核算方法的調整,虛減成本,虛增利潤;2014年剛剛被發現的這一次造假,則是通過背靠背互開發票的方式進行虛假交易,虛增利潤。四次財務造假,各有“千秋”,各具特色。然而,對於屢次實施財務造假,並且性質堪稱惡劣的航天通信,浙江證監局僅僅下發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要求上市公司進行整改,而並非《行政處罰決定書》。
其實,即使航天通信此前多次出現財務造假,其也沒有受到任何的重罰。要么是財政部的處罰決定,要么是浙江證監局的監管函,要么是責令改正。必須注意的是,航天通信正是被監管部門一次次采取措施的背景下,又出現了第四次財務造假。因此,從監管效果看,無疑差強人意。
事實上,在航天通信2007年被發現財務造假后,即有律師與投資者一起發起維權行動,但因為證監會沒有作出行政處罰,其訴訟被法院駁回,此后的幾次亦同樣如此,投資者的維權也只能作罷。而針對多次實施財務造假的航天通信,浙江證監局此次仍然沒有進行嚴懲,市場質疑其或存在地方保護的嫌疑。
如今地方證監局可謂大權有握。自去年開始,中國證監會開始轉換自己的角色定位,從市場的審核者慢慢向市場的監管者轉變。去年7月份,中國證監會就發布了《關於印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規定〉的通知》,決定授予所有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浙江證監局要嚴懲航天通信,也不過“舉手之勞”而已,然而事實卻再次讓市場失望。
與內幕交易一樣,股市上的地方保護主義也是一顆“毒瘤”。而地方證監局對轄區上市公司輕描淡寫式的處罰亦並非沒有先例。去年11月份,四川證監局對陽謀化工的調查結果顯示,上市公司通過多份虛假合同將“風險、報酬並未實際轉移出陽煤化工(600691,股吧)”的相關產品確認為銷售收入和成本,違反《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多計收入約42億元,約占陽煤化工2012年銷售收入216億元的19.66%。除了財務造假之外,陽謀化工還存在內幕交易防控及資訊披露不符合規定、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三會運作不規範、對外擔保資訊披露不準確等多方面均存在問題。盡管四川證監局開出了四張罰單,然而都是些諸如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誠信檔案等不痛不癢的監管措施。因此,四川證監局的處罰,亦有地方保護之嫌。
中國證監會向派出機構下放行政處罰權,無疑是為了提高處罰效果,以利於嚴打市場上的違規行為,進而保護市場的秩序與投資者的利益。但如果地方證監局念起“監管保護”的歪經,不僅不利於落實對違法失信行為“零容忍”的監管理念,也無助於保護中國資本市場以及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因此,對於地方證監局的“監管保護”行為,中國證監會要義正詞嚴地說“不”。(博客:曹中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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