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10/24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擬投資東京與倫敦地區之不動產,並備齊相關檔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待送主管機關審查取得核准後,依授權設立SPV,並進行投資標的洽談。